12月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区部分单位、村居开展垃圾分类情况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洞头区公安分局
设施情况
氛围营造情况
优点:
1.垃圾分类设施齐全,整洁干净;
2.垃圾分类氛围营造良好;
3.有垃圾分类专管员。
存在问题:
部分垃圾桶存在混投情况。
北岙街道下尾村
设施情况
氛围营造情况
存在问题:
1.四分类投放设施损坏严重;
2.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内容错误;
3.垃圾严重混投;
4.两分类垃圾桶未分组配置;
5.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大门镇观音礁村
设施情况
优点:
部分场所有两分类垃圾桶。
存在问题:
1.部分餐饮店使用泔水桶;
2.垃圾混投;
3.无四分类投放设施;
4.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东屏街道洞头村
设施情况
存在问题:
1.存在垃圾混投情况;
2.沿街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3.未两分类配齐垃圾桶;
4.垃圾桶无分类标识,脏乱;
5.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元觉街道深门村
设施情况
存在问题:
1.无四分类投放设施;
2.垃圾分类设施标识错误;
3.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4.两分类垃圾桶损坏;
5.存在混投现象;
6.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霓屿街道布袋岙村
设施情况
存在问题:
1.两分类垃圾桶脏乱差;
2.垃圾桶标识模糊、错误;
3.存在垃圾混投现象;
4.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5.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鹿西乡鹿西村
设施情况
存在问题:
1.两分类垃圾桶标识错误;
2.存在垃圾混投现象;
3.沿街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4.无垃圾分类专管员。
自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累计检查96个单位、村居、公共机构,至今收到整改反馈40家,“回头看”确认整改68家,累计检查餐饮店30余家、小区12家,并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期不文明曝光台中曝光的餐饮店、小区、机关单位、街道村居开展“回头看”检查。检查后发现,大部分单位的垃圾分类错误率均有大幅度降低,但仍有部分单位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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