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作为全省第一家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城市,我市通过试点先行,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全链条闭环体系,制定实施范围、裁量标准等配套政策,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市民在分类投放垃圾。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军 摄
近日,记者在市汽车客运总站、百大嘉苑小区、万鑫商城东小巷、焦作迎宾馆、映湖路小学等地看到,各式分类垃圾桶、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亭等设施随处可见,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垃圾。
这几个点位是我市推行垃圾分类的一个代表。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垃圾分类覆盖小区69个(省级示范小区9个、市级示范小区60个)、党政机关50余家、学校120余所、景区30家,城区各大商场和农集贸市场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在分类投放环节,我市建设了自动垃圾分类亭、定点收集站,配备了分类垃圾桶等设施,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实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运环节,我市购置20余辆分类转运车辆,对试点小区垃圾实施分类运输,改变过去混装混运模式;围绕试点小区的分布,改造完成5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初步实现了在试点区域和单位对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转运。在处置环节,我市投入9500余万元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场,对餐厨垃圾实行资源化处理。目前,餐厨垃圾处理场已与1000余家单位(饭店)签订收运协议,日处理餐厨垃圾50余吨。
另外,围绕《条例》的实施,我市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划分了《条例》实施范围,拟定2021年至2022年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范围(北至影视路、南山路,南至大沙河,东至万方产业集聚区东界,西至大沙河),目前已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二是出台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划分违法行为阶次和违法情形、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保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规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执法依据。三是出台了《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及收集容器标志标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工作规定》等配套政策。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分批改造原则,逐步对城区91座垃圾收集站实施改造,同时加大分类车辆购置力度,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的密闭、高效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另外,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计划本月底前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打破“小散乱”方式处理固废的传统做法,逐步实现“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垫底”的垃圾处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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