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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 发布日期:2020-12-25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准确度、信任度,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按照“一步到位、全面覆盖,环环相扣、层层监管,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四定”工作,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我市制定了《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定”是什么?谁来做?谁来管?为您一一解答。

  关键词1——目标与四定:一步到位、全面覆盖

  5月1日,五城区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实现了良好开端。我市制定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共发放分类垃圾桶9.4万个,基本满足“分类投”需求;建设分类屋1278个,且聘请了管理员,全面推进分了“四定”工作;编印了129万册知识读本,分类培训近1500场,1.2万名志愿者行动起来了;严格企业管理,淘汰了26家规模小、管理差、存在混装混运现象的收运企业。

  “四定”工作下一步怎么抓、怎么干?

  我市明确一个总目标:年底前,五城区全部落实垃圾分类“四定”目标。具体来说,每个小区都要建成垃圾分类屋(亭),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让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要做到垃圾分类“一步到位、全面覆盖”,我市不仅在五城区全面铺开,还在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后端处置三个环节都健全“四定”机制。

  前端分类“四定”,即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管理、定位监控。每日6:00-9:00、18:00-21:00为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固定投放时段;小区因需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位,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投放时段内,每个垃圾投放点至少配置一名分类管理员,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每个分类屋(亭)安装监控探头,接入“平安小区治安”监控平台,纳入全市统一监管系统。

  中端收运“四定”,即定好企业、定好车辆、定好时限、定好点位。规范垃圾收运企业准入门槛和作业要求,逐家核准、逐级检查;统一分类收运车辆配置要求和标识标牌,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逐车建档、全程监控;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与前端收集无缝对接,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街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后端处置“四定”,即定点查验、定厂处置、定准流程、定责监管。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场路口设卡,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未规范分类收运的车辆禁止进场;各类垃圾运往相应的处理厂或分拣中心,采用依照不同工艺进行处置;餐厨、厨余、其他和大件垃圾处置由市城管委负责监管;有害垃圾处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管。

  关键词2——措施与职责:环环相扣、层层监管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各级各界、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都是责任主体。《方案》对五城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街镇、社区村居、小区物业、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市民,都明确了责任,做到垃圾分类“环环相扣、层层监管”。

  前端分类环节,需要居民、分类企业、分类管理员和社区物业共同守好“最初一公里”。每个分类屋(亭)的分类管理员要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不接收未实施分类或分类不到位的垃圾,及时举报拒不改正的居民,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分类企业要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按时保质建好设施、定时开放、配合收运,街镇组织社区对分类企业定期检查、考核,一次考评不合格或发现违规行为的,黄牌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一年内两次考评不合格或出现两次违规行为的,终止合同并退出福州市场。物业企业要做好楼层撤桶、配合选址、监控维护和入户宣传,会同垃圾分类企业共同落实“四定”,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配合开展违规收运企业清理整顿。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或者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不力的物业企业,我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红黄牌警告,限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参加示范项目评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中端收运环节,垃圾收运企业必须配足相应类别的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要求作业,装车时地面铺设垫布,装车后及时冲洗,车离地净;核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分类或未达到分类要求则不予收运,被发现混装混运垃圾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全市通报并处罚款3万元;一年内出现两次该情形的,退出福州市场,媒体曝光并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分类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不按照规范分类运输,一律将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承接我市垃圾收运作业项目,并通过媒体曝光。

  后端处置环节,垃圾转运站应严格核查垃圾运输车是否达到分类要求,不分类不进站。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场入口设卡检查,垃圾未分类的运输车不得进场;相应垃圾处置厂要在进厂入口检查,未分类的垃圾运输车不得接收进厂处置。我市将对各类垃圾处置厂开展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清退处置企业。

  落实监管环节,五城区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市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镇(街)作为具体责任主体,对辖区分类责任主体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评、执法等,组织志愿者、督导员开展分类宣传培训。社区、村居作为具体实施主体,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垃圾分类端和收运端“四定”工作。

  关键词3——督查与奖惩:严格执法、人人守责

  分清责任,还要保障落实。我市五城区落实领导层层包干制度,各级包干领导名单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我市还强化市、区、公众等三个层面督查。

  我市组建了市级督查考评组,对五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各区县组建专项检查组,包街镇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的专项检查督办。同时,积极聘请热心公益、关注生态环境的市民担任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督导员。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层层追责。市级督查小组每月按考评分对各区进行排名,在全市通报,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效能办将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排名末位的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镇、社区挂红黄牌警告,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此外,垃圾分类考评情况将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列入文明单位、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执法也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保障。市、区城管部门组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队伍,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处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顶格处罚直至清退出福州市场;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媒体曝光,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市城管委授予各类垃圾服务企业相应权限,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垃圾分类企业有权拒绝接收、收运企业有权拒绝收运、处置企业有权拒绝进场处置。

  在“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诉必回。市民如果发现不分类行为,可以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福州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12345平台、e福州APP等渠道进行举报。我市将建立重要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企事业单位、商家等不分类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元/次奖励;举报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200元/次奖励;举报分类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500元/次奖励;举报收运、处置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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