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成都居民正式迎来垃圾分类时代,垃圾分类成为了每一位成都居民的“必修课”。
那哪些属于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怎么分,怎么扔?
是否有处罚…
get这些知识点,
垃圾分类并不难。
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
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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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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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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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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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不知道属于哪一类的情况。大家可以打开手机微信,在小程序里面搜索“成都垃圾分类助手”,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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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有点多,
给大家分享一个顺口溜方便记忆。
能卖钱的蓝桶桶
有毒有害红桶桶
易腐易烂绿桶桶
没人要的灰桶桶
那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会不会受处罚?
答案是“会”。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没有分类投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给大家分享一张图,大家不仅清楚垃圾分类后的处理流程,还知道会有怎样的处罚。提醒大家一定好好分类,不然要被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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