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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垃圾分类调查丨垃圾分类实施“满月” 习惯性乱扔垃圾现象仍常见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4-01

 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成都居民正式迎来垃圾分类时代。首月实施的情况如何?让我们来看看成都街头的情况。

3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锦江区华兴上街的乘风巷发现,一位清洁工正在处理街边垃圾桶里的垃圾。只见其工具推车上的一辆蓝色桶内套了一个黑色大塑料袋,里面装满了各式各样的垃圾,包括各色塑料袋、奶茶杯、饮料罐、纸巾、烟头、纸盒等等。“没得时间分类嘛,大家都是乱扔的,我一天事情多得很,还有清扫地面这些工作,哪里有时间来分类。”清洁工阿姨介绍,她把这些垃圾打包后,会放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会有人来拿,这么多垃圾,要分类太难了。”

在距离不远处的福兴街,只见一位小伙将还装有半个包子的塑料袋直接扔进了路边一只硕大的蓝色垃圾桶。桶内也是装满了各式垃圾,“我实在吃不下了,赶着上班,这里只有这一只垃圾桶,我也不能一直提着吧!”小伙有些难堪地告诉记者。

距离此处不足百米的华兴正街上,记者见到了一个分类垃圾桶,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但就在垃圾桶旁的一只大型黑色塑料袋内,装满了包括绳编织、烟头、纸巾、纸盒、塑料袋等繁杂的垃圾。“我看到清洁工才从垃圾桶里面清理出来的,根本就没有分类。”一位旁边遛弯的大爷告诉记者。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早前,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3月是《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个月,处于过渡期,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宣传、劝导、整改为主。从3月1日起,成都各城管执法部门已经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环节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活动;经过3月的过渡期后,4月1日起,相关执法力度可能会有所提升,大部分区(市)县或将开出更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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