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叫好不叫座”!如何破解?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3-31
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重要性,但投放垃圾时却依然存在“分类不必靠我”的惯性。如何让垃圾“叫好又叫座”?专家认为:市民方面应坚持分类习惯;而政府除了大力规劝倡导,更应将其纳入法治,让奖罚规定真正发挥震慑和倒逼作用。
乐山小区垃圾分类亭
缘何参与率低?
长远利益因短视效应被忽略
“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投放,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垃圾分类效果。”济南市社科院研究员刘新军说,垃圾分类是一个动态过程,由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环组成,“投放作为首要环节,至关重要”。
但基于记者的多日探访结果,济南垃圾分类的前端投放并不乐观。
济南南部一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垃圾分类亭
12日早七点,张华(化名)开着垃圾清运车来到环山路一社区门前。每天一大早,该社区内的20多个垃圾桶都会集中在此,张华则是定时定点来集中清运。
“这桶垃圾里有石块!这桶里有酒瓶!”垃圾车倾倒垃圾桶时,一袋袋垃圾经过碾轧后进入车仓,伴随着飞扬的尘土与喷溅出来的不明液体,“砰、砰、砰”声不时传来。对此,张华早已习以为常。
这一问题也通过数据得以佐证,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2019年)》显示,92. 2%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但仅30. 1%的受访者认为自身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
如此数据,也映照出当下济南垃圾分类的现状——大众知晓率虽然颇高,但参与率颇低,两者之间存在严重鸿沟。
济南历城区一社区的垃圾分类宣传牌
“都知道环保,可扔垃圾前还要在脑子里‘过筛子’”、“给垃圾分类,挑拣还需要戴手套、捡完还得洗手”、“太麻烦,不如直接一袋扔”……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却依然保持着“分类不必靠我”的投放惯性。
“从功利角度出发,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市民参与成本过高。”刘新军分析道,一些生活垃圾往往由不同类别材质构成,市民花费时间与金钱其拆分后分类处理,但这样的付出并没有为其现实生活获得实际利益,“准确的说,分类即使能带来些许长远利益,却因短视效应被忽略。”
只有做了才有发言权
“先分后混”只是理由与借口
除了参与成本较高,不少居民还谈起,清运收集垃圾“一锅端”的方式让他们失去了分类投放垃圾的积极性。
13日中午,在济南纬四路南口,环卫工老周(化名)正在将自己所负责片区的十多个垃圾桶集中在此,等待着垃圾清运车运走。每个垃圾桶里的垃圾大抵相同,废纸、果皮、剩饭…
老周负责的街道,有不少饭店。厨余垃圾、泔水难处理,不少店家便偷偷倒在垃圾桶内,有时甚至直接扔在路边。为此老周化被动为主动,直接上门收垃圾。
收集回来的垃圾,老周的处理方式很简单。除了饮料瓶、纸盒等“畅销”的废品,其他统统一律倒进垃圾桶内。
济南南部一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情况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了佛山街一社区。
12日上午,环卫工李红(化名)正在清运片区一处垃圾投放点。投放点内有两个垃圾桶,一个“三分饱”,一个“七成饱”。
“这样装,能提高清运效率。”李红一边说着,一边“三下五除二”地将“三分饱”垃圾桶内的垃圾倒在到“七分饱”垃圾桶内。
腾空一个桶、装满一个桶、留下一个桶,每到一处垃圾投放点,李红皆是如此操作。
“只有坚持做了分类,才有依据说难还是不难;只有坚持做了分类,才有资格说先分后混有什么用。‘我分类了,环卫车来又混着拉走了,所以我不愿意分’其实就是为自己的不承担责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先分后混”的确制约了众多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但这也不能成为一个理由与借口。
济南南部一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垃圾分类亭
离不开规劝倡导
更需要法治的约束
“现在仍是倡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而不是强制推行。”在乐山小区社区网格员侯宇看来,做好垃圾分类,如何转变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尤为关键,“多年的生活习惯,不能操之过急”。
“铺天盖地地宣传,见缝插针地搞活动。”侯宇说,倡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始终离不开宣传引导——发放宣传单、挨家挨户上门宣讲、各类社区公开活动、联合中小学校开展教育课堂……
事实上,这也是当前济南市各大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普遍模式。“几代人的生活习惯,靠几场活动、几堂课就能改变?”济南一社区居委会主任王霞(化名)坦言,社区垃圾分类开展半年,举办了二三十场垃圾分类规劝倡导活动,但收效甚微,“群众参与率不足两成”。
济南南部一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垃圾分类亭
“社区的力量始终有限,需要法律的规范”。5月1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行,这让侯宇、王霞看到了希望。根据《条例》,对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但条例的执行力度与效果仍需时间检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7日,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0100次,教育劝阻达到7063起,但强制罚单仅199张。
“在政府规劝倡导的同时,还需将其纳入法治的框架,完善和制定各项奖惩法规并使之成为市民群众日常遵守的‘底线’,让奖罚规定真正发挥震慑和倒逼作用。”刘新军认为,《条例》的即将施行,无疑有利于规范大众垃圾分类行为,加大各责任主体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
乐山小区垃圾收集
试点期仍以宣传引导为主
五一后将在全市开展
“不可否认问题的存在,这也是先行先试的目的所在,我们也在总结经验。”对于眼下济南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小区的现状,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垃圾分类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当前只是提倡鼓励市民参与,以宣传引导为主,尽量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对于垃圾分类知晓率高却参与率低的现状,该工作人员认为:5月1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后,类似情况会有所改善,“《条例》对违规单位、对违规个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我们下一步也将会重点做好检查督导、管理执法工作”。
“我们目前正在从两方面推进垃圾分类。”该工作人员说,“一方面对即将实施的《条例》进行宣传贯彻,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体系,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条例》实施之后,‘先分后混’类似情况将不会存在。”该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正在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垃圾收运车的数量,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济南佛山街一社区的垃圾分类亭
3月9日,济南公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方案,附《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表》,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
“刻不容缓,但认识清醒,思路也十分明确。”对于该份时间进度表公布的一系列措施,刘新军认为,为防止居民垃圾分类“热情”趋冷,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按下“快进键”,还要有持久力。
“相比垃圾处理后端,如何让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才是一件难事。”上述工作人员坦言,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