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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尽责,兰溪一小区责任人被罚500元!
浏览: 发布日期:2021-01-12

 因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1月8日,兰溪执法部门向一小区管理责任人开出一张罚款数额为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小区垃圾分类“被动”化“主动”的“转型阵痛期”里,离不开小区物业的提醒与督促,但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到举报称,某小区里的垃圾分类亭无故成“观赏亭”,“中看不中用”的情况污染了小区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几名小区居民和物业正对着一垃圾分类亭边的垃圾“发愁”。经过调查询问,了解到是分类亭内人员未履行管理责任,持续放任乱投放行为,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直线下降,影响了小区居民。

执法队员联系到负责垃圾分类亭管理的保洁人员张某,“因为总有些居民会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所以我都是在开亭的时间来统一清理这些垃圾,我也不知道哪些人丢的,就没管了。”

“垃圾分类负责人在其管理区域内对垃圾分类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做好垃圾分类,必须将责任落到实处,源头管理、层层把控。”执法队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垃圾分类负责人张某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 垃圾分类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兰溪全力推进小区撤桶并点,已实现187个小区全覆盖。据悉,兰溪将按照“全覆盖、无盲区、全方位、无缝隙”的原则,继续强化职能监管,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质攻坚整治行动,确保取得真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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